第798章 《小福村妇女公约》1(2/2)
尤其是妇联部的大狗娘和王婶儿,这两位婶子原本就是村里的热心肠,如今身担重任,自然是想给村里的妇人姑娘们谋划一番好处出来。
既然妇联是专门用来维护女子权益的,那势必先要拟定出规则章程来。
于是便有了这《小福村妇女保护公约》。
当然,任芸手里拿的这份还是初稿。
是由妇联部的两位婶子牵头,由沈夫子起草执笔,联合了其他部门的主任干事们,一起想出来的一些基本守则。
他们总结完之后,便交给任芸进行修改审核。
任芸仔细翻阅了一遍,内容其实还是考虑得挺全面的。
比如细则中,第一条是禁辱骂。
「不得以“赔钱货”“丧门星”等污言秽语辱骂妻女。
若闻恶语,邻人可报妇联,违者当众诵读《女诫》十遍。」
这一条,任芸觉得可行,便在该细则后打了个勾。
第二条是止殴虐。
「禁止殴打妻女,若殴打致青紫者,罚银五两充公,见血者,加罚纹银五两,并修缮村道半月。」
任芸想了想,在其后又添了一句:
「受虐妇女向妇联报备后,可携带子女离开夫家,由村委会为其提供临时庇护所,并安排专人看护。」
第三条是护产育。
「产妇怀孕坐褥期间,夫家须保证提供鸡蛋、红糖等额外餐食。
拒供者罚粮十升。」
任芸顾及到重男轻女的思想,又特意加上了一项,那便是「故意杀害、丢弃女婴者,该户逐出小福村,并退出村集体收益分红。」
其实小福村民风淳朴,虽然也难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,但因为季满金这个村长思想端正,所以近十来年,还未听闻有哪家做出过这般恶事。
虽然如今小福村日渐富裕,应该也不会有哪家养不起一个女婴,但任芸也不能保证今后会不会发生这种事情。
所以她还是觉得应当未雨绸缪,提前把这条细则给加上。
接下来的细则,还有重教习、正婚俗等。
这些内容也很简单,就是规定但凡小福村的女童,到了读书年龄必须要跟男孩子一样享受读书的福利。
婚俗方面,那就是不得“卖女”,对于守寡的妇人,可随其心意,选择留在夫家,或者回娘家改嫁……